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原创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七项免责条款?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并不是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依法享有除外责任的保护。所谓“除外责任”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条款事先申明的范围以外的损失,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的若干条款。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责任免除”。(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减少);
(6)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即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结果,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上6条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除外责任。
车险免赔条款是什么?
所谓车险免赔条款,是车险理赔时的责任免除条款,具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被保险车辆因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导致相应的事故,包括本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乃至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保险理赔责任。
所谓车险免赔条款,是车险理赔时的责任免除条款,具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被保险车辆因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导致相应的事故,包括本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乃至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保险理赔责任。 一、被保险机动车辆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按照车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5)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2)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4)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5)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三、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4)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9)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