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卡)
原创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病是“大病保险”呢?有何依据?
行业25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用
是医师协会和保险协会一起共同完成的行业标准。
有些病并不算大病,但也很花钱,比如“流感下的北京中年”
大额医疗险必须备上,即“百万医疗”,尊享e生、安连臻爱、复星乐享一生、平安e生保等这类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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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
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中的4%为税前费,6%为税后留利费。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什么是大病? 如何定义的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大病,即是重大疾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损伤性病变。
感冒、发烧、闹肚子。这不叫做大病。
我国人寿保险中,在2007年重新定义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结合医学理念为前提。
分别定义了6种必保的重疾+19种可选重疾。总共25项重大疾病。
6种重疾分别是:恶性肿瘤(癌症) 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所谓的“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给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充保障,属于城乡医保的一个附加险,不用额外花钱购买。
它和医保相似,都是采用报销制的,
同时也有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和范围的要求。具体就是只要得了以下20种大病:
(都是高发疾病)
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
还需要自付的那些钱,
能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
就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