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如何领取流程)
原创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如何领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如何领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保险怎么领取一次性补偿金?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资格确认。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三、审核认定。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于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资金需求表》及《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申请资金。
失业保险一次性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拿到一笔一次性补偿金的福利。领取方法如下:
首先,符合失业保险的基本资格条件,即纳入失业保险,并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在失业前十二个月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
其次,在劳动者申请领取一次性补偿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就业前的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最后,申请人需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核查,并填写领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收款账户等信息。因此,领取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一定的个人资格和申请步骤,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上述方式去申请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向失业中心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中心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
3、填好之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4、拿着盖完章的材料去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保险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如何领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如何领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