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只要挺过2年就没事了(老赖2年过后是不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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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horizon 5个月前 (12-13) 阅读数 624 #财经信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赖只要挺过2年就没事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老赖只要挺过2年就没事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以后欠钱不还是不是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2. 判决后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可没有执行,时效会不会过?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以后欠钱不还是不是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以后欠钱不还是不是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感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只有一个,欠钱不还可以申请破产,但并不代表什么情况下法院都允许被执行人破产。但是,此次在温州发生的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审判结果是否合理,我相信每个人的看法肯定是有所不同的:

对于持有合理观点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被告蔡某虽对其入股的企业所欠的214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其确实没有过多的经济收入,而且还身患重病,申请个人破产是有情可原且有理有据的,只要在18个月内分清还清3.2万元的欠款即可,而且3年后还可以恢复个人信用。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在于温州本身就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试点地区,也为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在我国顺利施行提供了很多的探索、研究范例。

对于持有不合理观点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自然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之中能否适用依然存在很大的疑虑。虽然个人破产制度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施行多年,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因个人财产的不确定性、隐蔽性以及能快速转移的属性,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能否顺利施行提出了很高的工作要求。也就是说,个人破产制度是好的,所有人对此并无异议;同时,大家主要怕实际执行、审判过程中,因工作的不到位、人员的不尽职,造成某些不法分子提前转移了个人以及家庭财产,恶意申报破产以达到逃脱债务的目的。

回到温州发生的首例个人破产案本身,作者认为最后的判决体现了法律本身应具备的公平、公正以及正义属性。虽然被告人蔡某对入股企业的214万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他的经济实力根本无法支撑如此高金额的债务,再加上本人常年身患肾脏疾病,孩子还在上大学,家庭经济状况常年入不敷出,在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以后,法院将其裁定为自然人破产,只对其中的3.2万元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合理、合法、合民意的!

我是红枫财侠,欢迎关注。

我国的个人债务偿还问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负债子还”阶段。简单的理解就是债务继承,父亲欠的钱,儿子是有偿还义务的。事实上,这个阶段不仅是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有义务偿还,而是任何家族里面人欠的钱,家族内部的其它人都有义务偿还。

第二阶段是自己欠下的钱,自己偿还。这个阶段,自己个人欠下的钱,不再连累家人。自己活着的时候,无限期地偿还债务,死后用自己的遗产偿还。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剩余的债务就作废了。

这个阶段,一旦遇上巨额债务,很有可能一辈子都无法翻身。

第三个阶段是允许个人破产。7月份刚刚出台了允许个人破产的试点工作,国内个人破产才刚刚开始破冰。

这是一件好事情,可以让那些不幸负债的债务人有幸翻身。温州这位个人破产第一案的当事人就是一名受益者。

一位每月收入只有几千元的人,却因在倒闭的公司里面拥有1%的股份承担了214万元的债务。这样的债务是当事人无法承担的,很显然他已经破产了,法院判决他破产也是合情合理的。

从判决中,我们也能看到并不是判决之后,债务人就什么也不承担了,这几年还有三年时间的限制。

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故意隐匿资产,通过个人破产方式逃避债务,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个人破产不是老赖逃避债务的工具。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以后欠钱不还是不是申请破产就没事了?

答案是否定的。

先大致介绍一下这个案子。

债务人蔡某并不是“老赖”,而是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对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持有公司1%股权)。蔡某家庭条件很差:每月总收入8000元,还患有花费巨大的慢性病,孩子上大学,长期入不敷出,没有能力清偿巨额债务。法院征得债权人同意后,蔡某承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元在18个月内完成清偿,且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若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原有债务。

本案这样处理,笔者赞同。

1、之所以二百多万以3.2万了结,而且众债主一致同意以这样的比例一次了结,其实是在事实清楚前提下的一种妥协。债务人身背巨债,并且自身有若干种非常严重的慢性病,入不敷出,可以预期他将来有能力全部还清债务的可能不大。与其毫无希望地挂着,倒不如一次性了结账目。

2、众债主之所以同意这样处理,还有一个重要前置因素,就是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和收入支出情况已经查清,双方签署了权利义务明确的诚信声明,如果债务人有不诚信行为,转移财产,逃避法定义务,将会受到严厉惩罚。另外,双方还约定,未来六年债务人年收入达到十二万,需要拿出一部分来偿还债务,并不是简单地一笔勾销了事。

3、这个消息经媒体传播,的确有好多老赖奔走相告,老赖的春天来了,欠下的债可以不用还了!其实这完全是老赖们一厢情愿的幻想,从根本上说是老赖们对于破产制度的无知。目前全国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老赖有1550万之众,除了少数的确无能力履行判决裁定的意外,多数是有一定能力,至少能部分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例如青岛即墨一个著名的老赖武鑫(原籍沂水龙家圈社区营盘村,案发时在即墨海博家居打工,月收入六千多元)就在暗暗窃喜。她是2016年秋天交通肇事致新入学大学生父母一人死亡一人重残,案发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玩失踪。她是幻想着有朝一日,自己的一百五十万巨债可以在一夜之间通过一纸破产裁定清零。对于这种老赖,实际上她的每月收入不菲年轻力壮,还有不少存款被转移,并且长期玩失踪被法院追逃,根本不可能通过破产程序处置,她的路只有两条,一条是履行判决,另一条是接受拒执罪的严惩。

以上回答供参考。

判决后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可没有执行,时效会不会过?

只要你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时间内提起过强制执行了,就会终身追责,除非你自己主动放弃。

所以说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是没有失效之说的。只要当事人不放弃,这笔账永远有效。

现在由于政策的原因,申请执行后六个月内如果没有结案,执行局会动员申请人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也就是终本。终本以后,并不是没事了,执行局仍有责任定期监控老赖的财产变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当然了,申请人也应当密切注意老赖的动向,发现线索及时和执行局联系,必要时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案例:

青岛即墨(原籍沂水)武鑫,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此人一直玩失踪。可能她觉得,赖一阵子十九没了。殊不知,她虽然费尽心机玩失踪,一举一动都在相关部门的严密监控之中。目前,此老赖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且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受害方已经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程序,等待这个老赖的是法律的严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赖只要挺过2年就没事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赖只要挺过2年就没事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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