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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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horizon 4个月前 (12-16) 阅读数 548 #财经信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 最新工伤待遇调整文件?
  2. 天津市调整工伤保险八项待遇标准,惠及1.43万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你怎么看?

最新工伤待遇调整文件?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9元。

三、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1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392.5元、2714元、2035.5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1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8元。

六、按照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08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22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天津市调整工伤保险八项待遇标准,惠及1.43万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你怎么看?

央广网天津8月7日消息(记者贾立梁)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43万人。截至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按照工伤不同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180至21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679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至6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6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547元。

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690元、二级3530元、三级3369元、四级320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561元、其他供养亲属1169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此外,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均按4.7%增幅实施同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国家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的幅度增长,让工伤职工及时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

对此 你怎么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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