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_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监视苏士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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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发展愿景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秉持着前瞻的愿景,致力于规范和推动国内大宗现货商品的电子交易进程。它的核心使命是通过稳健的运营和卓越的服务,逐步提升国内在此领域的影响力,最终争取实现国际大宗现货商品的主导地位。
大连贵金属交易中心将建设成为辐射全国、联接东北亚国际市场,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和世界贵金属定价功能的交易中心。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怎么样?
1、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8731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6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2、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简称东商所,是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并获得国务院相关部委同意后于2010年12月8日成立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核准的现货商品交易所,具有严格的自律性法人管理性质。其总部于2011年2月23日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湾总部经济基地设立,注册资本金达30,000万元人民币。
3、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东商所)在构建其服务体系时,采取了创新的策略。首先,它注重横向合作,与国内外主要的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交易市场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这拓宽了其服务范围,增强了市场渗透力。在纵向管理上,东商所实行了总部、直营部和分部的三级管理模式。
4、为此,记者分别采访了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局长时颖华、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法人张国臣、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哈尔滨银行相关负责人、大连新华汇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新华。
5、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秉持着前瞻的愿景,致力于规范和推动国内大宗现货商品的电子交易进程。它的核心使命是通过稳健的运营和卓越的服务,逐步提升国内在此领域的影响力,最终争取实现国际大宗现货商品的主导地位。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机构简介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简称东商所,是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并获得国务院相关部委同意后于2010年12月8日成立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核准的现货商品交易所,具有严格的自律性法人管理性质。其总部于2011年2月23日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湾总部经济基地设立,注册资本金达30,000万元人民币。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是2011-02-23在辽宁省大连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号16层1603室、17层整层、19层整层。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315655429239,企业法人张国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北亚北方商品交易中心(简称“亚商所”)是依托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大连港集团作为董事长单位发起成立的,经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亚商所作为齐齐哈尔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于2014年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一亿元。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东商所)在构建其服务体系时,采取了创新的策略。首先,它注重横向合作,与国内外主要的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交易市场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这拓宽了其服务范围,增强了市场渗透力。在纵向管理上,东商所实行了总部、直营部和分部的三级管理模式。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模式
在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中,有多种交易模式可供选择。首先,现货挂牌交易模式下,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的电子系统发布报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签订不可转让的合同,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物交割。拍卖交易则是卖方主动,他们将商品详情提交给交易所,确定拍卖时间并公告。
现货挂牌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主持下,在交易所规定的可交易范围内,交易商通过现货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要约,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签订不可转让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电子交易合同条款进行现货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东商所在服务体系上将采取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布局,横向与国际、国内主要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开展业务合作;纵向将构建总部、直营部、分部三级管理模式,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标准,立足大连、服务全国、辐射东北亚,实现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全覆盖。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品种
1、交易所将在农林、石油化工、能源矿产、金属等大宗现货商品领域,不断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又满足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大宗现货商品上市交易品种。
2、在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中,有多种交易模式可供选择。首先,现货挂牌交易模式下,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的电子系统发布报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签订不可转让的合同,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物交割。拍卖交易则是卖方主动,他们将商品详情提交给交易所,确定拍卖时间并公告。
3、现货挂牌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主持下,在交易所规定的可交易范围内,交易商通过现货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要约,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签订不可转让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电子交易合同条款进行现货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