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隐瞒病史两年后_买保险隐瞒病史两年后能报销吗
原创本文目录一览:
- 1、我有住院病史,买了保险超过两年后,再住院理赔吗
- 2、买重疾人寿保险,如果隐藏了疾病使,两年后保险公司发现了是否都一定要...
- 3、买保险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就一定能赔吗?
- 4、保险中有隐瞒病史两年后免责条款是法律中的哪条
- 5、带病投保后两年内死亡
- 6、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
我有住院病史,买了保险超过两年后,再住院理赔吗
是可以理赔的。在连续投保两年以后,已经满足了中国保险行业所规定的不可抗辩期,按照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有住院病史,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已经知道并且同意签订保险合同,且再次住院属于保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不可抗辩条款的实施,使得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即使有病史也能获得赔偿。然而,这也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提供准确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总的来说,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多保障,但同时也提醒投保人在填写投保资料时应尽量详细、准确,以确保顺利获得保险赔偿。
两年后,老王得了保险合同里的重疾,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这种解读的依据主要是《保险法》第十六条的 1~3 款: 给大家通俗翻译一下: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合同成立 2 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投保两年后如有重大疾病涉及理赔查以往病历,而规定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之前有重大疾病未告知,但是在合同成立两年后发现之前病史,仍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来进行赔偿。
买重疾人寿保险,如果隐藏了疾病使,两年后保险公司发现了是否都一定要...
1、一,不一定!二,分析:题主说述应该是《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中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假如老王隐瞒了糖尿病史,成功投保,两年内,保险公司不知道这个事,没解除合同。两年后,老王得了保险合同里的重疾,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这种解读的依据主要是《保险法》第十六条的 1~3 款: 给大家通俗翻译一下: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4、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买保险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就一定能赔吗?
1、重疾险不如实告知两年后患病不一定能赔。保险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意思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则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2、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并不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隐瞒身体状况,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依然投保的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
3、即使合同已期满两年,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不能赔的,依然可以拒赔。如果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就算熬到两年后出险,但保司进行理赔调查时一旦发现未如实告知,可不会轻易理赔。通常保险公司会先判定投保人的意图,是过失还是故意为之。若是无心之过,保险公司可能会不予赔偿但退回已缴纳的保费。
4、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义务,因为本情况的保险合同解除权是两年,2年内未接触的,保险人不得再解除合同了,就是说保险合同有效了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5、超过两年可以获赔。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
保险中有隐瞒病史两年后免责条款是法律中的哪条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超两年且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绝大部分情况会赔付,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种情况是既往症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罹患了或罹患过某种重大疾病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疾病的轻症,那么,即便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也是不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
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是陈女士在投保时并未告知自己的病史,并且在医院看病时告诉医生自己有糖尿病。然而方女士以不可抗辩条款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定方女士胜诉,保险公司需要向陈女士支付保险赔偿。
带病投保后两年内死亡
1、责任免除承保,部分体检结果不在正常体承保范围中,保险公司会将相关的重疾种类排除在可承保范围内,为你承保其它合同规定的重疾保障范围;加费承保,即保险公司会为你承保,但同样保障内容你所需要缴纳的保费较正常体要高一些;拒保,体检结果为带病体,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为拒绝为你承保。
2、如果属于故意隐瞒不如实告知,并且先期疾病与后期疾病的产生有直接关系,例如:投保前查出有癌症了,投保,投保超过两年后病情恶化,那基本可以说绝对拒赔,并且不退还所交保费。
3、被保险人带病投保,2年后身故是否理赔?是已经发生的事,还是未来要发生的事?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身故,恐怕通不过理赔调查,而被拒赔。如果被保险人尚没身故,建议马上补充健康告之,如果能被接受(或有条件接受),未来身故是可以理赔的。即便是不被接受,也会退还保单价值(可能会扣些手续费)。
4、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两年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理赔责任。带病投保不可抗辩条款,是指投保人在投保2年后才知道或才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保,需按照保险条款赔付。
5、这个没关系了,新保险法已经规定了如果当时是带病投保,两年内没有出现问题,两年后再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因病身故,保险公司都是有义务理赔的。我给你打出来啊,你看看。
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
1、“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投保生病的利器,只要坚持两年,一切都会好的。《保险法》第16条第4款和第5款也有规定: 也就是说,无论两年内还是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有“故意不说实话”或者“因重大过失不说实话”等能够影响保单承保结果的欺骗行为,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并举证,就有可能解除合同并拒赔,甚至退还保费。
2、如果我们在健康告知这一步骤的时候隐瞒了情况,那么即使熬过两年保险公司也可能不会理赔的。合同里规定了,我们在投保时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我们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所以这个条款和理赔其实是没有关系的,并不是大家理解的过了两年就一定要赔。 不过这个条款确实也比较模糊,其实最有争议的就是这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实与其纠结于冷冰冰的条款,不如来看看具体案例。
4、但是,大家请注意,并不是所有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了。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未必起作用。我翻阅了最近几年的很多案例,发现有这么两种情况是不赔的:(1)投保前已经得了重疾,两年后,申请理赔。这种情况明显就是骗保的,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