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_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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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horizon 3个月前 (12-21) 阅读数 28 #财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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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1、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行车视线要求符合安全视距、交叉口视距、停车视距和视距三角形等方面的安全。安全视距即最短通视距离:驾驶员在一定距离内,可随时看到前面的道路和在道路上出现的障碍物以及迎面驶来的其他车辆,以便能当机立断及时采取减速制动措施或绕越障碍物前进。

2、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中环线以外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中,用于建设公园绿地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3、道路绿化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保证交通安全,并为植物提供生存环境。规划道路绿化时,需要考虑道路红线宽度,并确保绿化不会影响交通安全。此外,道路绿化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以乔木为主,考虑行车视线和净空要求,以及植物间的伴生生态习性等。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

2、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53号令,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06年9月5日通过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于2006年10月11日正式公布。细则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罚则部分详细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根据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应从其规定;若无明确处罚规定,则参照本章执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条款。

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应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上街区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6、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与养护。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法律分析: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际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2、绿化率与绿地率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主要关注绿化率与绿地率。绿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的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例,反映城市绿化总体状况。而绿地率则更侧重于城市规划中绿地的占比,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等。

3、城市绿化建设在法规层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城市规划行政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审核和批准各类开发区和项目中的绿地规划,包括设定绿化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城市绿化数据的统计依据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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