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新规_上海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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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horizon 3个月前 (02-11) 阅读数 18 #财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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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年上海生育津贴最新发放标准 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3600元提高到42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自然流产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的,自然流产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500元;差额补贴无需申请自动发放。社保部门会根据原申请自动补发银行账户,不需要个人重复申请。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19

1、根据《意见》,两险合并实施遵循“四统两确保”的原则。“四统一”具体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和统一经办及信息服务。“两确保”则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保险待遇不改变,同时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2、生育保险累计缴纳在12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在9个月及以上 (1)生育医疗费补贴:总计3600元。(2)生育津贴:上一年度单位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假)。生育保险累计缴纳小于12个月或连续缴纳小于9个月 (1)生育医疗费补贴:总计3600元。

3、生育妇女缴纳 社会保险费 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 城镇养老保险 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 及其帮工、 自由职业者 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上海的生育保险没有限制必须交满多久,只要生育当月在交纳范围都是可以享受的。

5、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女职工产假较长可达158天。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1、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明确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需在参加上海生育保险后,方能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自2024年起,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新规指出,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领取生育生活津贴。

2、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若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包括不满7个月早产或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女职工,可享受30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的女职工,享受500元或3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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